管,也没有资格去管的……
尽管维护社会公益,是人人有责的事情,但是很多事情,恰恰就是因为人人有责,所以反而变成了人人无责了……
而真正应该负责的人,却总是会在最后的时候才出现……
就像是犯罪分子的存在,因为法律规定了犯罪分子本身也享有基本的人权,所以想要制裁他们,就只能由公安机关来进行。至于普通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人权的等级上,和犯罪是同级的……
如果作为一个普通人想要去制裁一个犯罪者,那么唯一的方法,就是自己也进行犯罪!
事实上,现代社会之中,这样的例子并不在少数,因为伤害了犯罪者而被判犯罪者的见义勇为者数不胜数,当然这其中绝大多数的人最终都被判缓刑。但是即使是缓刑,却也是很大限度上对普通人的行为方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说到底,就是因为法律将犯罪者当做了人看待,其实就是变相的把受害者不当人了。变相的将周围的普通人不当人了,给了犯罪者普通人的人权,从某种程度上,其实就是让犯罪者有了能够肆无忌惮的侵犯普通人的权利……
其实说到底,还是一个格局上的问题,普通人不具备管这种闲事的能力。也不具备管这种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