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打仗,我见不得血,就不参加卫队,或是我有钱有势,我能雇人或调人代我参加。那都是不可能的。
当帝国的公民,享受着帝国无限美好的生活与公平公正待遇,还想着象作宋人时一样有战斗有灾难就让别人去死去挡灾,自己缩后面安然享受别人牺牲换来的安全和社会财富。这种自私懦弱心态与行为是法律明确不允许的。
保家卫国,人人有责。
这是一方面。
越是自私懦弱怕死,越是畏缩保守胆小,越是得参加卫队。
就是要以参加战斗与军事训练来锻炼胆量逼出勇敢坚强开拓进取与社会责任感以及民族荣誉。
帝国要的是一个勇敢有担当的开拓型民族,不要有一万种优点就是懦弱苟且畏缩甚至里外不分的民族。谁不肯改变,谁就不配做这个国家的公民。谁只想推托保家卫国责任,国家就强迫谁必须参战。死了也活该。
这是帝国的国策与意志。
帝国的主宰——国王都得参加战争,尊贵的亲王都得上阵浴血杀敌呢,其他人的小命有那么金贵可逃避责任?
海盗帝国有南北两只精锐大军,还要设置遍布全国的不限数量的国民警卫队,这是安全形势并不乐观的国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