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代的云南贵州,还没有多少代表当时先进文明的汉人,整体很荒蛮落后,大大小小的土司遍地。
在宋王朝,统治社会基层的是地主、富绅、乡佬、豪强、村霸之类的,政权不下县,征赋税劳役、主宰百姓进行日常管理的是乡下各种强者势力代为执行。大理国的基层统治则是主要由世袭的大大小小土司负责。而土司常常不鸟官府政令,首先认可追随的是比自己势力更大的土司,以自己的利益为核心,很多时候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就能随心所欲地干。
土司,甚至土司部下管事的小小头人随手杀个把人,死的不论是本土司的还是非土司属下的民,都根本不算个事。
动不动把谁谁谁全家灭口或满族活埋了以报复泄恨是很常见,当地人也习以为然,很正常的事。
算犯罪?
杀人偿命,要按律惩罚?
哪跟哪啊?
没那回事。
当地官府管不着,不敢管,也利益勾联,自然总沆瀣一气。
对土司势力而言,官方法律,屁都不是。屁还有味呢。法律常常是一纸空文。有效的是当地的传统习俗。
除非弄死谁,触怒了土司势力,或是官方重视和保护会强